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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月1日前提取退回流程简介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7-02-13 浏览次数: 字体[ ]

第一步:管理部告知职工提取金额退回。

职工将款项付至中心收款行账号,银行汇款单上须注明:退款职工姓名,单位公积金账号,身份证号码。如:张三, 0001725,430203198808086826。注:职工收款行须与职工提取行一致。

收 款 人全称: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收款行及账号:建设银行株洲市分行  4300 1508 0620 5000 7821

工商银行  奔龙支行  1903 0201 0902 2600 252

第二步:归集柜员办理职工补缴手续。

职工或单位专管员提交单位已盖章确认的《补缴清册》至中心归集业务室(3月1日后报至管理部归集柜台)办理补缴手续。注:在“摘要”栏注明“张三提取全额退回”。

第三步:管理部办理“公积金退款”业务。

管理部柜员根据住房公积金系统补缴记录,在株洲市房地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做“公积金退款”业务,并打印回单盖章后交职工带至房产局办理更名手续。

 

 

归集提取管理科

2017年2月13日